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一桩敲诈勒索案中,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年龄都不大。近日,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有隐情,检察官用心求证,调动一切积极手段,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女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案后不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社会调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与取保候审的李某某联系,李某某称自己在河南商丘老家,因有孕在身行动不便,同时要照顾病危的奶奶,无法来津配合案件调查。承办检察官一行三人赶到商丘,约谈李某某。对于自己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李某某始终闪烁其词,强烈要求检察官不要去其家中,其反常行为引起检察官的注意。经过检察官的耐心疏导,李某某终于承认自己其实拥有完整家庭,因怕家里人知道,才欺骗办案机关。随后,检察官带领李某某驱车上百公里来到其家中,与其母进行了深入交流,告知其李某某涉案情况。其母亲对办案人员认真负责的精神深表感激,表示要不是检察官来访,自己还不知道女儿出事,更不知其已怀孕,检察官的到来挽救了女儿,挽救了整个家庭。
此外,该案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男性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犯罪时虽已成年,但刚满18周岁。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官主动联系辩护律师并再次提审陶某某后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年龄进行调查。公安机关立即联系家属制作询问笔录、调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最终查清陶某某的出生日期为2000年8月4日,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这一关键事实的查实,确定了陶某某的未成年人身份,确保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了陶某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和心理测评量分析,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对抗情绪明显,于是指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采用心理疏导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说理和情感教育,一方面指出二人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必须从内心真正知错、悔错,不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另一方面,结合他们的成长经历和犯罪诱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力解除两名未成年人的内在心结,并给予充分鼓励,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