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记者获悉,昨天天津整治“散乱污”企业列出了时间表,6月底前,各区依法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全面关停取缔;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的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工作。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企业,以及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中,天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严厉取缔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按照“五种情况”,限期完成集中整治,即对各类违法违规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各类污染超标或违法排污的依法停产关闭,对各类僵尸企业依法关停并吊销营业执照,对各类空壳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市场,对合法合规具有市场潜力的按照规定限期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升级改造。
整治分成4个步骤进行,即边查、边改、边取缔、边鉴别,确保整治实效。一是全面排查摸底;二是分析评估和分类处置;三是依法取缔和搬迁改造。6月底前,各区依法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全面关停取缔,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的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工作;四是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
为了保障整治到位,天津各部门和各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突出舆论引导,严格考核问责。同时,实施政策引导,制定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