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 欠缴的物业费谁来承担

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整理 河西区某物业公司咨询:物业公司合法进驻小区后,部分业主以不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造成了物业公司的重大损失,导致更多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还有一些业主将房屋出租后做了甩手掌柜,和这些业主无法取得联系,物业公司的利益要如何保障?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解答:物业公司在合法进驻小区后已经和业委会或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且合同具有每位业主的签字认可,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另根据天津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天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依法依约履行了物业合同义务的,业主不得以不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而针对费用的缴纳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不仅可以以履行合同为由将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物业服务费的缴纳义务,还可以要求业主和物业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最大限度保证利益。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