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贯彻《关于开展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和平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批复》《关于河北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批复》《关于北辰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批复》三个文件,规定和平区南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区新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第二医院、河北区望海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北区王串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辰区瑞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北辰北门医院7家医疗机构参加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
1 《批复》要求试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坚持以参保患者为中心,坚持公益性,遵从市场化规律,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绩效,合理控制医疗成本,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履行各项承诺,积极探索慢病健康管理和分级诊疗,努力构建“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2 《批复》要求试点医疗机构要重点为本区域内糖尿病门特患者服务,在与患者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年度定点就医协议,不得推诿重症糖尿病门特患者;要坚持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建设医疗联合体,引导患者分级诊疗、上下分治。
3 《批复》要求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的标准按照天津相关政策执行。
4 《批复》要求试点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启动后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引导患者签约,并自2017年4月份起,按照规定与患者签约。实行初期,考虑到参保患者的不同需求,试点工作可与现行糖尿病门特管理模式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再行申报确定试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的具体时间。
5 《批复》要求区人社局应联合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