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城乡居民二、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情况
每日新报记者 2016年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按照上述规定,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组织专家整理分析了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二、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运行数据,现予公示,并就公示信息说明如下:
一、公示数据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不包括住院诊疗少于100人次的医疗机构。
二、各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数据,以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金额降序排列。
三、指标说明:(一)住院人次,是指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治疗的人次合计。用于反映各医院服务住院患者的数量。(二)次均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是指,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平均值。用于反映各医院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水平。(三)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金额是指,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医疗费用的平均值。用于反映医院诊疗和用药合理性及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四、在数据的整理和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服务量、费用水平、个人负担等指标上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在出院人次大于100人的87家二、三级医院中,三级医院45家,占比52%;二级医院42家,占比48%。(二)其中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金额排名前10的医院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环湖医院、天津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三)在患者全自费金额占比次均住院费金额方面,自费占次均发生金额50%以上的1家(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自费占次均发生金额53.7%);自费占次均发生金额40-50%以上的1家(天津市儿童医院自费占次均发生金额42.2%);自费占次均发生金额30-40%以上的10家;自费占次均发生金额20-30%以上的17家;自费占次均发生金额10-20%以上的36家;自费占次均发生金额10%以下的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