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聊天记录可做证明配偶出轨的证据?
来源:每日新报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王先生与刘女士于2010年结婚,婚后刘女士怀疑王先生出轨,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刘女士称王先生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据此索赔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王先生辩称,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他和朋友李某提前商定互发暧昧短信,以激起刘女士的不满。法院查明,根据警方出警记录,李某丈夫亦表明,为了帮王先生离婚,共同想出上述计谋,妻子与王先生并无暧昧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王先生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未支持刘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微信、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因此,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注意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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