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报道 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2020年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推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今后,本市将通过实施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使“守法生产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效率和水平。
对在本市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上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表》的保健食品(实体)生产企业,今后将依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及日常监管情况,通过准确、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把企业量化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诚信企业,B级为基本诚信企业,C级为警示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企业量化等级实行年度评定,实施动态管理,一般逐级升级,不得越级升级。期间企业有降级条件情况发生的,将立即下调其量化等级,并按照新的等级实施监管。
在量化等级执行期间,企业遇有下列情形,企业原量化等级将作出相应调整。 D级以上企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其量化等级在原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保健食品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不同批次保健食品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举报2次以上(含2次),经核实投诉举报属实;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被监管部门通报2次以上(含2次)的或违反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D级以上企业有D级条件情形的,直接降为D级。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对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导;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对评定结果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组织辖区监管单位进行复查;对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深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市场监管局将负责辖区监管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组织辖区监管企业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对辖区监管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管委;对本区域内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跟踪,对量化分级结果进行解释。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照工作要求,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并按照《2017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时申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将把上一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频次和抽检频次的依据,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根据企业的量化等级,分别采取简化监管、常规监管、严格监管、重点监管(或停产整改)的措施。对需严格监管和重点监管的企业,可有针对性地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样检验批次、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A级企业将实施简化监管,监管单位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含)。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监管单位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上、下半年各1次。C级企业实施加强监管,监管单位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D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或停产整改,监管单位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对依法须停产整改的,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