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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专项治理“小散乱污”企业 15日前停产停业

天津日报记者张鸣岐 从天津环保部门了解到,从4月10日开始,滨海新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近日该区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告,要求“小散乱污”企业于4月15日前自行停产停业。

本次治理范围,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汽修等小型企业及废品回收行业。

据了解,凡属于通告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4月15日前自行停产停业。凡逾期不自行停产停业的,或虽已自行停产停业,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用地性质,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自2017年4月15日起,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干扰阻碍取缔行动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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