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张先生来电咨询:我原有一套二手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已出售,并购买另一套面积更大的二手房。原来那套房屋有贷款,我在出手时已经将贷款全部偿还,我还和买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我购买新的二手房时,我名下无住房,我买的这套房屋是否算第二套住房。我已经签约,如果到时候不能凑齐首付款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津银发【2017】65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您有过贷款记录,即使名下没有住房,您再次购买的房屋也视为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60%。
关于您正在购买的房屋首付款的支付问题,信贷政策的调整的确会对您造成一定影响。您应该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尽量筹款,以便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实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对方可能会主张您违约。届时您可以国家限购、限贷政策导致无法履行买卖合同作为抗辩理由。建议您与对方充分协商解决,毕竟法院不能必然判决您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