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拿这个规定说事,说离就离。昨天,从红桥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情况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在试点过程中尝试离婚自由适当限制机制。
该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该院“家事审判业务”起初集中在民二庭,2016年12月正式建立“家事审判庭”,并在设立之初,确定了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作为集中改革试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离婚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2014年,该院共受理上述案件495件,2015年受理560件,2016年受理579件。据介绍,“家事审判庭”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审判过程中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听取未成年子女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实践中,存在双方均要求抚养或均不同意抚养子女的情况,甚至还出现当事人将孩子遗留在法院的极端情况,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即使均同意离婚,但拒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或未妥善安排的,法院会依法驳回离婚诉请,对当事人离婚自由进行适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