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苏晓梅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家居建材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起,天津将在全市家居市场全面推行新制定的《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和《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天津家居建材商品、家居定制类商品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长期以来,均使用企业及卖场各自制定的合同,由于家居建材商品的特定性,容易产生合同纠纷且不易解决。为此,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市家居商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了《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和《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主要对商品买卖信息、内容、金额、支付、交货及验收、退换货、质量三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家居定制类商品的测量、设计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力求使该示范合同内容更具体、全面、严密,更具可操作性、实用性。
据了解,家居建材合同对现实中买卖双方易产生分歧的“热点问题”作出约定,如买方违约退货,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家居建材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家居建材的基本情况条款被要求用规范的语言填写清楚;新合同明确家居建材“产地”是指家具产品生产成形地,标注境外品牌的家居建材,销售时必须标注真实产地,不能是国内生产组装却标注为纯进口的“假洋货”;家居建材的辅料也必须根据家居建材用料真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