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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天津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

每日新报记者李海燕 任悦 据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2月份,天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比2016年全年扩大0.6个百分点。其中1月份同比上涨3.4%,环比上涨1.3%;2月份同比上涨2.0%,环比下降0.2%。

1—2月份天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高于去年同期0.8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下降0.9%,非食品价格上涨3.5%;消费品价格上涨0.4%,服务价格上涨5.9%。与往年相比,市场供求关系相对正常,主要影响因素如猪肉、鲜菜、鲜瓜果等价格没有出现明显上涨,部分甚至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如鲜菜、鸡蛋分别下降12.2%、18.8%。受春节需求增加影响,飞机票和健身活动价格分别上涨6.0%、4.8%;人工成本的上涨,带动装潢维修费上涨10.8%,衣着洗涤保养价格上涨6.6%。

与上年同期相比,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五涨三降。其中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23.6%,居住类价格上涨3.1%,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3.1%,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1.4%,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1.0%;食品烟酒类价格下降0.3%,衣着类价格下降0.7%,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8%。

鸡年春节来得早,出现在了1月份及去年上涨的价格翘尾因素影响,使得1月份同比上涨3.4%,成为近三年来的高值。2月份春节过后市场供求恢复正常,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回落,CPI同比上涨2.0%,比1月份回落1.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的明显回落带动食品价格由1月份的同比上涨2.5%转为2月份的同比下降4.0%,同时服务价格指数回落0.6个百分点,上述两项是2月份CPI同比涨幅回落较多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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