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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学光:对反诬救人者提起公益诉讼

北京专电(天津日报记者 刘平 徐丽)“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向来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道德品行。但近些年来,屡有行人犯病摔倒在闹市街头而路人不敢相救的情况发生。”住津全国政协委员庞学光表示,“救人者被诬告,这是造成见危而不敢相救现象越来越普遍的直接原因。这不但与我们一贯提倡的互相帮助的道德规范相背离,而且长此以往还会严重地败坏社会风气。为惩恶扬善,保护公民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应对反诬救人者提起公益诉讼。”

“反诬救人者的行为是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接受法律的惩罚与审判。”庞学光表示,应将反诬救人者案件纳入民事公诉明确列举的事件或案件中。救人者被反诬,需要法律给予特别保护。检察机关应对反诬救人者案件提起民事公诉,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对反诬救人者的处罚如果有罚金,可根据情况用于表彰救人者,或用于见义勇为基金等公益机构,以此引导人们勇于助人,乐于助人,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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