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徐丽 2016年11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会同市妇儿工委、市妇联于2月27日就实施条例召开宣传贯彻推动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
散襄军指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积极为妇女的生存、发展和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发展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形成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强大合力,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妇联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妇联主席,妇女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