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姚华 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明确规定,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全部实行资金监管;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交易双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资金监管服务。
新《办法》指出,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交易双方选择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同时明确“凡交易双方签署部分纳入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或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的,交易双方对未纳入监管的交易资金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新《办法》还简化了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交易双方选择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的相关手续,属于部分资金监管的只需交易双方签署部分纳入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交易双方不再提供他项权注销证明和偿还贷款证明。
据介绍,2007年,天津颁布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天津实行房地产交易监管制度,随着地方法规和配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上升为法定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已为87万套存量房屋6559.52亿交易资金提供监管服务,较好地杜绝了因购房资金被占压、挪用引发的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交易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