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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环境监管 电子废物拆解需由资质单位完成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为了强化电子废物再生利用活动管控,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昨天起,天津全面加强电子废物环境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及处置。

据了解,凡列入我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如无自行无害化处理能力,应当委托给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其中,该办法确定的电子类危险废物,应交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名录单位处理;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应交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具有处理资格证书的名录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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