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刁某、段某申请执行被告某商贸公司两起案件。刁某、段某于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作为售货员在被告特卖场地工作,被告至今未支付二原告工资。红桥法院判令被告分别支付原告工资2475元、1953元。由于系缺席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传唤和查询情况并不理想,传票和执行通知书均以“多次投递无人接收”被退回,遍查各金融机构均无存款可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尹捷、佟超多次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紧盯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变化情况,多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终于在案件进入执行后的第二周,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一笔小额资金,并立即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将案款及执行费执行到位并发还给申请人。申请人没有想到法院能在两周内将案款执行到位,对执行法官的高效由衷赞叹。
安徽小伙小赵原系天津某科技公司的员工,经生效裁决规定,科技公司需支付拖欠小赵的工资共计18523.46,小赵向红桥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公司地址、银行账户一片空白。承办法官张礼玉当机立断,先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锁定资金流出,继而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之后,这家公司处处碰壁,不到一个月,公司负责人给承办法官打电话,“张法官,钱已经打到法院账户了。”拿到钱回老家过年的小赵也从安徽打来电话,“张法官,提前给您拜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