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认真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气候和温度实际状况,科学适时启动和停止供暖时间,并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昨天上午,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今年是否会延长供热期给出了答复。
天津法定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去年冬天,天津提前10天启动集中供热,从11月5日零时起正常供热,此举让市民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往每年供热的前几天和供热结束后的几天时间,大家都会觉得很难熬,特别是体弱多病者和老年人、孩子等,那么今年会不会延长供暖期呢?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市建委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根据气候变化、温度实际情况,建立气候会商机制,科学适时启动和停止供暖时间。在保证百姓温暖过冬的同时,我们也要兼顾供热企业存在延长或错后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一个长效的管理服务监督机制,确保供热企业健康运营,保证监督机制落实到位。这将意味着,在采暖期前后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这个供暖季,中心城区已经实现无燃煤供热。目前天津集中供热面积达4.12亿平方米,热电、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比重由31.7%提高至78.7%。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2.3%,中心城区住宅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9%。截至目前,全市供热平稳运行,供热整体形势好于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