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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6万辆机动车面临强制报废 车主需重获上牌资格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从交管部门获悉,截至去年年底,天津又有2.6万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目前,交管部门已公告这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市民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www.tjgaj.gov.cn,),在首页点击“信息查询”,再点击“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查询具体报废车辆详细信息。

据交警介绍,这2.6万辆机动车中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领标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占比较大。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也就是说,被强制报废的小客车车主如想再购车,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需要注意的是,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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