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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变"私产房 房屋维修一年内还找售房单位

坏了该找谁?

●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刚刚实施的有关天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的管理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起一年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应分摊的费用由售房单位负责承担。

● 那一年后怎么办?根据文件规定,在保修期满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和费用由业主自行负责和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支付。

部位咋划分?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怎么划分的?

● 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的顶棚、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隔扇、自用阳台、防护栏及户内其他装修。

● 自用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内电器及线路(包括户分电表)、户分水表以内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户分水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

● 上层房屋的卫生间、厨房与其他部位及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漏水的,由上层房屋业主负责维修。

● 共用部位包括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屋顶、外墙面、阳台外栏板、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垃圾道、烟道、排风道等。

●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外至门栋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门栋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供电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服务到户的除外)、下水道干管(楼内管道至出楼外第一个检查井部分)、雨水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消防设备、二次供水设备、共用通道的照明线路与相关设备等。

费用咋分摊?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和费用如何分摊?

● 按门牌、门栋独立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该门牌、门栋内业主分摊;

● 局部可划清责任的,由相关业主分摊;

● 属于房屋整体维修的费用(包括外墙面),由该幢房屋全体业主分摊;

● 共有墙体的维修,按照两侧均分后,由每侧业主分摊;

● 不上人屋面的维修,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业主分摊;

● 可上人屋面(包括周边护栏)的维修,如为各层所共用,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业主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业主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业主分摊;

● 共用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由业主分摊;

● 为某些楼层所专用楼梯的维修,由其专用的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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