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张晓雁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江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刘民选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周剑琴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韩宏范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李国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柴中达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中华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鲁长万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力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科技教育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连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新建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