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昨正式颁布
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记者获悉,市交通运输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3日正式颁布实施。
今年10月9日至23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管理局和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公布了《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政策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交通运输委还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共包括六章二十七条。《暂行办法》明确:根据国家关于“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定位,天津市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暂行办法》确定了天津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暂行办法》对天津市网约车的准入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具体内容为:一是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许可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依法纳税,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等条件,许可期限为4年。二是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本市七座及以下乘用车,满足最新排放标准,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安装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行车记录装置等条件,许可期限自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三是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驾驶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吸毒、酒驾等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确保运营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并要求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同时,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还对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对小客车合乘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暂行办法》为天津市规范和促进网约车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