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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实最严环保政策 部分海域禁止一切开发活动

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实习生 李妍 为加强对已划定的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保护、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渤海实施最严格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依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市海洋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正式出台。

“生态红线区”分两类

根据《规定》,将海洋生态红线区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两类,其中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开发活动。

海洋生态红线区,是指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报告》中划定的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海域、重要滨海湿地、滨海休闲娱乐区、自然岸线五类区域,包括219.79平方公里海域和18.63公里岸线,分布在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汉沽重要渔业海域、大港重要滨海湿地、北塘旅游休闲娱乐区以及天津大神堂自然岸线等区域,基本都位于滨海新区内。

原则上不得调整范围

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两类。其中,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禁止实施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与资源恢复区、适度利用区为限制开发区,开发活动具体执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的相关制度。

重要渔业海域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等开发活动,重要渔业资源的产卵育幼期禁止进行水下爆破和施工。

重要滨海湿地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围填海、矿产资源开发及其他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

滨海休闲娱乐区为限制开发区,禁止从事可能改变或影响滨海旅游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可能造成现有海岛生态系统破坏及自然地形、地貌改变的围填海、实体坝连岛等开发建设活动,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经科学论证、合理规划,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有序进行。

自然岸线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围填海、倾倒废弃物等可能改变或影响海滩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

海洋生态红线区经划定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范围,不得减少海洋生态红线区内的海洋自然岸线长度。天津各部门将各司其职,共同保护和管理海洋生态红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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