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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傍名牌”全是山寨货 装饰公司:并未违约

“史密斯”差俩字母 帅康产地变“深圳”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焜 提起史密斯热水器,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应该就是那个源自美国的热水器知名品牌。可最近正在装修房子的杨先生却没想到,在装修合同里明明写着“赠送史密斯热水器”,收到的却是“A.O.SMISI”热水器,仔细一看,这和那个美国品牌“A.O.SMITH”拼写竟差了两个字母,原来此“史密斯”,非彼“史密斯”。

合同藏“猫腻” 赠品“傍名牌”

杨先生介绍,今年10月,他和永安道附近的一家装饰公司签了合同,要简单装修一下自己的一间小户型毛坯房。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38500元,装饰公司承担除地漏、窗帘杆、灯具外的主材、辅材、人工及设计,并在结款后赠送史密斯热水器一台,及帅康灶具一台。

“当时选择这家装饰公司,也是看中它性价比高,经济实惠,而且连赠品都是名牌,确实很吸引人。”杨先生指着合同告诉记者,当初他看到“史密斯热水器”和“帅康灶具”这两个名称,理所当然地理解为美国A.O.史密斯和浙江帅康两大知名品牌,谁知这里面竟然暗藏玄机。

两天前,杨先生新房的装修收尾,当他高高兴兴接收热水器和灶具两件赠品时,却觉得这品牌名称“越看越别扭”。

史密斯热水器的箱子上写着“A.O.SMISI史密斯”,乍看上去就是杨先生熟知的美国A.O.史密斯品牌,但热水器外壳材质是塑料,看上去有些廉价,杨先生便打算在网上搜一下热水器的型号做确认。可他这一搜却发现,自己看到的史密斯和美国A.O.史密斯品牌英文品牌名称的拼写不一样,正品是“A.O.SMITH”,而他的赠品包装箱上印着的却是“A.O.SMISI”,末尾两个字母不同,而且这台机器的型号在A.O.史密斯品牌官网上根本查不到。

“我意识到这可能就是山寨货,就又去看那个帅康灶具,发现这个灶具的品牌名称是‘深圳帅康’,不是那个家电城都有卖的知名品牌,这也是一个傍名牌的山寨货。”杨先生随后和装饰公司提出这一问题,对方却表示,赠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实物与杨先生最初的理解存在偏差,但装饰公司并没有违约行为。

律师说法:赠品免费不能“免责”

杨先生已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将对此进行调查。对此,汇英律师事务所窦立君律师表示,傍名牌赠品用来促销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因为,该装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赠品来吸引消费者,这样的赠品它本身也是有偿的,消费者在购买装修服务的同时,也同时注重赠品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与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对赠品虽然未支付对价,但事实上赠品的成本已经分摊到其他付费商品中。赠品也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若赠品是假货,或有质量问题会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时,商家仍需为此担责。 新报记者 王月焜提起史密斯热水器,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应该就是那个源自美国的热水器知名品牌。可最近正在装修房子的杨先生却没想到,在装修合同里明明写着“赠送史密斯热水器”,收到的却是“A.O.SMISI”热水器,仔细一看,这和那个美国品牌“A.O.SMITH”拼写竟差了两个字母,原来此“史密斯”,非彼“史密斯”。

合同藏“猫腻” 赠品“傍名牌”

杨先生介绍,今年10月,他和永安道附近的一家装饰公司签了合同,要简单装修一下自己的一间小户型毛坯房。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38500元,装饰公司承担除地漏、窗帘杆、灯具外的主材、辅材、人工及设计,并在结款后赠送史密斯热水器一台,及帅康灶具一台。

“当时选择这家装饰公司,也是看中它性价比高,经济实惠,而且连赠品都是名牌,确实很吸引人。”杨先生指着合同告诉记者,当初他看到“史密斯热水器”和“帅康灶具”这两个名称,理所当然地理解为美国A.O.史密斯和浙江帅康两大知名品牌,谁知这里面竟然暗藏玄机。

两天前,杨先生新房的装修收尾,当他高高兴兴接收热水器和灶具两件赠品时,却觉得这品牌名称“越看越别扭”。

史密斯热水器的箱子上写着“A.O.SMISI史密斯”,乍看上去就是杨先生熟知的美国A.O.史密斯品牌,但热水器外壳材质是塑料,看上去有些廉价,杨先生便打算在网上搜一下热水器的型号做确认。可他这一搜却发现,自己看到的史密斯和美国A.O.史密斯品牌英文品牌名称的拼写不一样,正品是“A.O.SMITH”,而他的赠品包装箱上印着的却是“A.O.SMISI”,末尾两个字母不同,而且这台机器的型号在A.O.史密斯品牌官网上根本查不到。

“我意识到这可能就是山寨货,就又去看那个帅康灶具,发现这个灶具的品牌名称是‘深圳帅康’,不是那个家电城都有卖的知名品牌,这也是一个傍名牌的山寨货。”杨先生随后和装饰公司提出这一问题,对方却表示,赠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实物与杨先生最初的理解存在偏差,但装饰公司并没有违约行为。

律师说法:赠品免费不能“免责”

杨先生已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将对此进行调查。对此,汇英律师事务所窦立君律师表示,傍名牌赠品用来促销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因为,该装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赠品来吸引消费者,这样的赠品它本身也是有偿的,消费者在购买装修服务的同时,也同时注重赠品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与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对赠品虽然未支付对价,但事实上赠品的成本已经分摊到其他付费商品中。赠品也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若赠品是假货,或有质量问题会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时,商家仍需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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