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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职工年内一次性最高可获10万元医疗救助金

每日新报记者 季岩 日前,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和高新区海洋管委会各有一名职工获得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2.2万元/人。近日,高新区正式发布了《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区域内工会会员单位职工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最高年内一次性可获得5000元至10万元的救助金。

该基金由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200万元,高新区总工会经费列支100万元,合计300万元作为专项救助基金本金。基金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用于帮助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的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享受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自负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的再次救助。根据规定,求助人员在高新区工作满1年不足5年的,救助标准为求助人员求助之日前12个月内自负医药费全额的10%,救助金起付额为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高新区工作满5年不足10年的,救助标准为求助人员求助之日前12个月内自负医药费全额的15%,救助金起付额为7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高新区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救助标准为求助人员求助之日前12个月内自负医药费全额的20%,救助金起付额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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