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高立红 北辰区居民贾某的邻居陈某在邮电局工作,贾某轻信了对方可以代办存款续存业务的谎言,把自己的定期存单、身份证、取款密码等交给了陈某。没想到,陈某把贾某名下的20万元存款取出后挥霍,几经周折,仅追回2万元。为此,贾某把邮储银行告上法庭。昨天,市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金融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九个典型案例,此案便是其中之一。
2013年6月13日,贾某在被告邮储北辰双街营业所办理一本通,存入现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为一年,凭密码支取。存款到期后,邮储北辰双街营业所为原告办理了自动转存。2014年6月27日,陈某将贾某的这笔存款取出后,将一张伪造的中国银行20万元定期存单及利息、利息清单交给贾某。
2014年11月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在案件侦查阶段,陈某家属代为退赔贾某2万元,其余款项未赔偿。贾某将北辰邮储银行和邮储北辰双街营业所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贾某在被告邮储北辰双街营业所申请了存款账户,邮储北辰双街营业所向原告发放定期存单,原、被告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原告负有妥善保管存单及密码的义务,被告负有保护原告存款安全的义务,原告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原告承担损失的90%,双街营业所承担损失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