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等我市三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已于10月9日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个改革文件对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方向、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网约车规范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网约车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管理的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委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会同法制、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先后多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乘客代表、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等各界人士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反复论证、起草了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三个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努力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出租汽车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科学定位,要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问题导向、依法规范、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要积极推进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施运力动态调整、启动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强化市场监管、建设信用体系等重点改革任务。同时,该意见还对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我市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该办法强调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要承担承运人责任,有效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我市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许可申办程序进行了规定和细化。
《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中明确,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该规定还明确,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服务及其他非法营运活动,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交通运输委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对三个改革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和整理意见建议,充分吸纳,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天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