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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路走得好辛苦 走对流程找足证据是王道

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职工如果出了工伤,一旦面临维权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即使最后妥协,雇佣双方能否再续前缘也很难说。出现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本报曾于6月8日刊发了一篇《工伤维权路 走得好辛苦》的稿子,3个多月过去了,记者再次走进了当事人朱师傅的家,探访他的维权之路走到了哪里。

维权案例: 找足证据是王道

9月7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就朱彦洁状告天津市恒博拓远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进行一审,法官主张调解,但是被告拒绝调解。本案于今日正式宣判。目前原告朱师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从7月18日到10月18日的停薪延期,治疗仍未结束,伤口未愈合,被告要求医疗复检确认伤情。

“仲裁结果8月23日出来了。我一共提了五项申诉要求,被驳回了三项,支持的两项中还有一项缩了水。”朱师傅摇着头,神情落寞地向记者诉说着。“这不又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

记者与朱师傅聊起了这次工伤维权路。“一共申请了停工留薪期间工资、陪伴护理费、营养费、治疗医药费以及工伤当月工资五个请求事项。仲裁结果,只有治疗的医药费全额退还给我,工伤后停工留薪期间应支付的工资数额比我申请的少了一半。其余三项申请更是被全部驳回。”朱师傅说,“原因就是对方拿出的证据对我很不利。”

“2月份工伤后定的停职留薪期是3个月,这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工伤保险条例》应全额支付,本以为事实最清楚,没想到用人单位在仲裁举证中,拿出来一份写着我名字的工资签收单,除去保险等费用平均算下来只有1700元左右,与我实际所得差了一半。”朱师傅告诉记者,“我们单位是现金发放,无工资条也无工资卡,领取后在财务处签字。由于外地员工较多,春节前后一般是节前节后两次发放工资,他们就是钻了这个空子。”记者在仲裁书上看到,朱师傅提出按实得工资平均一个月3300元进行补偿的要求。而用人单位则反驳,称平均工资只有1770元,并拿出了一份工资签字收据。朱师傅对笔迹有异议但并未提出鉴定(考虑到费用原因),同时也未能拿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最后仲裁结果是按照月平均工资1860元进行裁定的。另外3项未被支持的申请同样以证据不足未予受理。

“从发生工伤到现在,单位根本不执行劳动部门的决定,一分钱也不给我。看病养伤又花去了大部分积蓄,孩子还在上学。我们一家三口目前只能指着我妻子一个月2000元左右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可是我的手指迟迟没有痊愈,照顾老人和孩子的重担都压在了我妻子身上。”听着朱师傅讲述自己的生活窘况,看着家里“古董”般的陈设,为何结果并未偏向弱者一方呢?

专家建议:维权谨遵标准和流程

像朱师傅这种情况,申诉却未能获得其预想的结果,原因何在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民事诉讼方面的权威人士,他们给出了以下建议。

在遇到工伤后,员工应该首先根据国家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工伤赔偿标准,根据自身工伤情况,比对条例中各级伤残情况标准,有一个清楚的判定,然后寻求相关权利范围和法条。治疗期间的费用,一定留好单据。

其次,要根据相关规定流程,及时进行申报。可以通过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查询申报流程,以免延误申报时效,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第三,一定要理性维权。在发生工伤后,要冷静面对,切忌情绪激动,不要与单位负责人产生对抗情绪,准确表达诉求。同时,搜集客观证据以证明申诉内容属实,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就工伤赔付标准不能达成一致,就进入劳动仲裁阶段。

第四,仲裁结果出来后,即使对结果不满意,也不必灰心丧气。仲裁结果并不是最终定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仲裁中未能得到支持的诉求,可以咨询仲裁委员会是出自哪些原因。如果是证据不充分,可以在补足证据之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进行最终裁定。

市民出工伤维权 企业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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