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针对市民在生活中特别是网络上经常遇到的各类求助、募捐信息,市社团局工作人员提醒,依据本月起正式实施的《慈善法》,想要为非亲非故的人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要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不能由个人发起。
求助信息,想必有微信朋友圈的人一定不会陌生。对此,市社团局工作人员张雪松说,目前,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为自己求助,很常见的是,某某或者某某的家庭成员因患疾病急需看病钱向社会求助,这属于为自己解难题,不属于慈善活动,因为慈善是为了帮助他人。还有一类是个人为他人求助,例如,某某看见朋友圈里有不认识的人遇到困难了,想为他人筹集善款,并发布募捐信息。《慈善法》实施后,这是不允许的。“想要为非亲非故的人筹集款物,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要通过慈善组织来实施。”张雪松说,为了防止诈捐、骗捐,《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目前,由市社团局创办的“天津公益行”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其中一项功能就是“公益募捐”,方便市民与公益慈善组织直接对接进行网上募捐、查询募捐款物。天津在民政部门登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市、区两级公益慈善组织可以分别向市社团局、各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开展专项网上募捐活动并公布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界爱心人士也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表明募捐意向,留下联系电话,由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