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效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要求,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全国高校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2016年2月,我部启动开展了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经过学校总结、推荐申报、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和实地调研等环节,推选产生了2016年度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按照行政区划排列):
一、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19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二、省属本科院校(25 所)
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安徽理工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东交通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协和学院、黄淮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口经济学院、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文理学院、云南农业大学、西安外事学院
三、高职高专院校(6 所)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各省(区、市)就业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高校认真学习典型经验高校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本地区高校创新创业工作。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50所典型经验高校的经验成果,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