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经过分类考试、统一考核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评议,天津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26名检察官被确定为员额制管理检察官,标志着以员额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为了适合检察业务的多样性和特殊性,考试采取按岗位分类考试。首先,在试点检察院设置9个岗位,即:检察业务领导岗位、刑检类检察员岗位、职侦类检察员岗位、法律监督类检察员岗位、民行类检察员岗位、刑检类助检员岗位、职侦类助检员岗位、法律监督类助检员岗位和民行类助检员岗位。其次,根据岗位设置,命制了9套试题,考试题目注重理论实践相结合,贴近实际。
考核工作是这次检察官入额的重中之重,设置了民主测评、领导评价、考核组评价等程序,综合分析个人业绩报告、办案数量和质量、调研能力、所获荣誉等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员额制检察官素能作出评价。考核标准不因人而设,不搞区别对待。
首次入额检察官的建议人选要经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最终专业审查。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坚决淘汰,对试点检察院3名检察员行使了否决权,最终遴选出226名员额制检察官。最终入额人数相比入额计划数247人减少21人,占符合条件检察官333人的68%,占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检察官283人的80%,体现了入额工作的竞争性和择优性。
检察官员额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