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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环境违法行为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日前,天津通报了今年7月份查处的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自2015年4月起,本市每月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目前已通报了14期,涉及环境违法企业近150家,对违法破坏环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地督促了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整改,促进了全市环境保护的健康发展。

通报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

天津市弘立达工贸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科技分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案。

崔保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废旧塑料加工厂无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案。

天津庄丽洗衣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案。

天津滨海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天津市蓟县欣华轻质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付春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煤厂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天津浩达理想工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北京鑫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夜间施工案。

天津益正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一案。

今年7月7日,东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丽区金钟街欢坨村的天津市弘立达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磷化工序后的废水直排入外环境。经监测,该单位出水槽废水、车间排口废水、食堂排口废水、厂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锌的浓度分别为325㎎/L、211㎎/L、116㎎/L、64.4㎎/L,均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以上。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东丽区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东丽分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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