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9月施行 “一站式”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

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影响生活?

天津日报记者 陈璠 徐丽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将如何推进天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普通百姓而言,会带来哪些生活上的变化?在登记程序方面,又如何体现方便群众原则?记者结合对天津不动产登记现状的调查,就《条例》亮点采访了相关部门。

立法背景

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地方法规这样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介绍,天津是全国较早实行房屋土地统一登记的城市,并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制定了《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规范房地统一登记行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11月30日,天津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整合四部门登记职责

为将天津房屋、土地、林地、海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分属四个部门的登记职责进一步整合,妥善解决登记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天津实际情况的不动产登记条例。

高绍林说,在市国土房管局多年来开展房地统一登记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列为2014年度预备审议项目。201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修改过程中,法工委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相关部门、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梳理研究后提出修改建议。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第三次审议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条例》包含七方面内容

《条例》共七章8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七个方面内容: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确立不动产登记体制;明确各类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性要求;规定不同类型不动产权利登记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制度;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坚持利民原则,切实解决天津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明确《条例》施行后有关工作的衔接过渡与法规适用。

《条例》施行后,2005年5月25日通过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天津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条例》执行。

延伸阅读

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价变化无直接关系

对于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后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是改变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以及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不动产权利重登、漏登现象,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例》的实施必将会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价变化和房产税征收没有直接关系。下一步,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工作,将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