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可以说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然而,却有人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对判决书置之不理。这些被称为“老赖”的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近日,市高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指出12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定罪量刑。“老赖”耍赖,很可能就把自己“耍”到监狱里。
之所以称其为“老赖”,是这些人并非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能力。就拿一些欠债不还的案件来说,有的人要么一走了之、下落不明,要么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将财产过户到亲友名下,而自己却乘飞机出行、住高级宾馆,出入高级酒店、购买名牌商品,大肆奢侈挥霍。面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老赖”,只有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制度制约,“老赖”才能不敢赖、赖不掉。
随着近年来一系列举措的“层层加压”,“老赖”们的日子越来越难过。比如,公开曝光,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公开“老赖”相关信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一旦被纳入“黑名单”,不仅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限制其高消费,涉及出行、住宿、买车、买房、旅游度假、子女读书等方方面面。这次出台的新举措,更加提高了“老赖”的违法成本,日前宝坻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6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有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立案侦查阶段迫于压力履行判决。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品质,没有人愿意和不诚信的人打交道。即便“耍赖”行为尚未严重到触犯法律的程度,被公开曝光也是人品的一大硬伤。信用“破了产”,这种损失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