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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发通知:汛期危险废物禁止露天存放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7月23日,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排除隐患,危险废物禁止露天存放,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安全度汛。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立即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设施设备及安全应急设备进行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更换,并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万无一失。要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贮存量,降低环境风险。对需暂存的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将危险废物置于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禁止露天存放,并安排专人管理。同时,保证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围堰完好无损,雨水收集池和径流疏导系统要畅通无阻,严禁将污染物混入雨水中向环境排放。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巡查,确保联络畅通。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向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如遇大雨或汛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防汛人员要立即到位,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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