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一辆核载5人的小型机动车被改装成校车,拉载小学生往返于小区和学校之间。这辆黑校车被查获时,车上竟然拉载了17个孩子。前不久,经塘沽检察院起诉,滨海新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对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塘沽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起“双超”(超员、超速)类危险驾驶案。
今年3月10日,警方查获这辆黑校车时,车上拉载了17名小学生。这辆车的后排座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圈木板座,孩子们一个挨着一个坐在上面。
经查,李某某自2014年9月起使用这辆改装车在滨海新区某小区至某小学之间拉载小学生,每人每月收取300元费用,直至被查获。塘沽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发时,涉案车辆上载有17名小学生,系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此案审理结束后,塘沽检察院向涉案小学发出检察建议,希望学校全面摸排学生上下学情况,加强对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抵制黑校车。该学校随后召开家长会,通报此案情况,并请民警给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