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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蓟高速重大事故5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津日报记者 赵荣君 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5名涉案人日前被公安宝坻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许,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路段发生一起重大单方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宝坻分局连续奋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武某某(男,46岁,河北省邢台市人)、李某某(男,47岁,河北省邢台市人)、付某某(男,58岁,吉林省延吉市人)、刘某某(男,42岁,河北省邢台市人)、赵某某(男,41岁,河北省邢台市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5名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共同出资购置车辆,运营河北省邢台市至辽宁省沈阳市客运线路。为获取更大利益,擅自改变规定行车路线,长期脱线运营;人为操控GPS系统,逃避监管;并从物流公司配货,造成客货混装。7月1日13时,肇事车辆从邢台客运站出发,拉载乘客、配装货物行至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路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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