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作为全国唯一覆盖养老机构床位、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床位、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的省级综合责任保险,天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日前正式启动。由此,天津初步形成“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的保险保障体系,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种保险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按照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政府补贴的方式在全市推行。其间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统一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统一研究确定保险合同,统一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投保。
作为保障老人平安的三重保险,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由政府主导,个人不增加支出,系天津自2011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由政府补贴,扶助养老机构,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包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均可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保险费用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老人可自愿投保,包括市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推出的“助老健康御险”工程、太平洋寿险天津公司推出的“各界关爱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渤海人寿拟推出的“银发无忧”保障计划等。
“天津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是全国唯一省级的覆盖全体人群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是全国唯一省级覆盖养老机构床位、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床位、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的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全国率先推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透露,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形成应对风险合力,可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的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相关报道见2版)
三类床位 纳入综合责任险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括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包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目前,全市已签约养老床位28219张,包括养老机构床位25824张、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597张,社区延伸服务床位1798张,上述床位均将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
据介绍,可纳入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床位,为天津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床位;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床位,为开展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的日间照料床位;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为经民政部门认定,养老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且依据天津市《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与服务对象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延伸服务床位。此外,还包括其他需要纳入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床位。
投保方式按养老床位计
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自6月30日零时启动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自2016年6月30日零时起正式启动。
据介绍,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不记名方式,按照入住床位数投保。其中,养老机构按上一年度平均入住床位数投保,年底时按当年平均入住床位数调整,新建养老机构按当年平均入住床位数补办投保手续;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按实有床位数投保;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按本机构实有床位数投保。保险公司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床位数据,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通过统一招标,市民政局确定首席保险人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共同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为防止或减少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服务机构因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应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津贴、施救费用、法律费用等。
不同养老床位保险费用不同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保险费用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全市统一保险方案自行交纳保险费用。
据介绍,2016年度,养老机构床位年保险费用标准为每张床位88.3元(调整系数1);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床位年保险费用标准为每张床位61.8元(调整系数0.7);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年保险费用标准为每张床位35.3元(调整系数0.4)。
为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续保时,保险公司根据上一年度赔付情况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相应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