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陈璠 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在总结前期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动天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宁河区、静海区、蓟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全部加成,全市其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一半加成,同步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费。逐步将现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对医院因改革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部分长期价格较低、背离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给予适当补偿。主要是提高护理费、注射费、手术费、部分中医治疗费等,按照国家医疗项目规范,归并了挂号费、诊查费、换药费,以及偏低的床位费等。总的算账,提高的医疗服务收入,少于医院减少的药品加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也就是说降的多、涨的少。补偿不足部分,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医院科学管理,降低成本解决。
为减轻整体患者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原不报销的各级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当提高了床位费报销定额标准等。改革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综合改革的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基层医疗机构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具的长期处方,按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