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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经办人员涉近亲需专项备案

城市快报记者韩爱青 申请社会救助,每一笔救助金对困难群众来说都很重要,为保障公平、公正,天津不断推出新举措。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下月起实施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待遇,均需实行专项备案管理。备案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为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办法》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通过一个窗口受理各项救助需求,以免救助者来回奔波。这个窗口具体承担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转办申请等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还要建立区级“一门受理”平台,上与政府有关部门相连,下与街乡镇社会救助窗口的平台相接,专人负责受理、转办群众各项救助需求。

天津还将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惩罚力度。区、县和街道(乡、镇)全部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对群众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不仅按规定处理,还要将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记入信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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