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魏彧 米哲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获悉,为进一步降低本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初步测算,第二批政策措施实施后,每年至少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7亿元,降低全市企业百元收入成本约0.15个百分点。
《第二批政策措施》共8个方面20项,主要包括:降低税费负担方面有3项,即减轻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单位纳税负担、对部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扩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2.6亿元;降低人工成本方面有3项,即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8.9亿元;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有2项,即推进投贷联动试点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650万元;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方面有5项,即降低用电成本、逐步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支持工业企业高效利用存量用地、支持企业高效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设施资源,仅“降低用电成本”一项全年就可减轻企业负担4亿元;降低物流成本方面有3项,即规范港口收费、免除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费和降低货运成本,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7亿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有2项,即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效率、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办事时间成本;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方面有1项,即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范围,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亿元;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方面有1项,即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