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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 每床位最高补贴1.5万元

天津日报记者 王睿 近日,滨海新区《关于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新区将大力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改善全区养老服务设施条件。今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新区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获得每张床位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根据《办法》,享受补贴政策的资助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内,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登记,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康复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据介绍,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可获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可获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新区将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培训补贴。

近年来,滨海新区不断加大对养老设施的投入力度,并引进民资兴办养老机构。截至去年年底,全区批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0家,总投资超过10亿元,服务方式从单一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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