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供热单位不测温不签字不留单 市民可要求退供热费

城市快报记者 陈欣 今冬供热费已经开始收取,上一季温度不达标还没退费该怎么办?当初和供热单位约好测温但因对方失约未能测温,还能退供热费吗?昨日,市供热办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根据规定,市民办理供热退费,测温单上必须有测温人员和市民的签字才有效。市民可持测温单到供热单位,依据测温记录,供热单位会退还用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如果遇到供热单位“未提供测温服务”“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留测温记录单”等问题,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市民可要求供热单位按照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100%退还采暖费。如供热单位拒不执行退费标准,市民可向88908890、12319及区供热服务热线举报。

提醒:四种情况不退供热费

天津供热费退费标准为:低于18℃这一标准2℃(含2℃)以内的,退还用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采暖费的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此外,如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按日退还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停热天数。存在以下行为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由市民自行承担责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