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 庄术梅 三名外地男子乘坐飞机来到天津盗窃,可是作案当天就被民警抓获。日前,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
安某某、宋某、陈某某均为外地人,2014年10月8日三人相约乘飞机从外地至天津实施盗窃。到达天津后,三人打车到保山道,从路边的草丛里取出安某某以前放在这里的锡纸条、钥匙坯子等盗窃工具后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当日下午4时许,安某某三人来到某小区,进入一座门没关的楼。经敲门试探,发现一住户家中无人,宋某即使用钥匙坯子、锡纸等工具将防盗门锁打开。之后,安某某和陈某某进入屋内盗窃,窃得保险柜一个。将保险柜抬出,三人用床单将保险柜包裹好,欲打车至偏僻地方再想办法将保险柜撬开。可是当三人乘出租车至南开大学门前时,民警发现他们形迹可疑,于是拦住他们询问。对话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保险柜,遂将三人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10个月。宣判后,安某某和陈某某提出上诉。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采纳该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