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讯 (记者刘长海)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立案庭受理群众人身保护令申请。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汉沽辖区发出的首例“人身保护令”,对有效防治家庭暴力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自2015年10月起,被申请人开始从家里拿钱外出玩牌,经常夜不归宿,夫妻关系恶化。今年4月18日,被申请人在家里对申请人实施家暴,导致申请人头部、颈部、脚部等多处受伤,申请人当即拨打110报警,后经派出所出警调解。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威胁、殴打申请人。申请人刘某身心遭受创伤,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刘某于2016年5月5日依法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汉沽审判区经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刘某及其亲属,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
5月6日,汉沽审判区向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切实履行,汉沽审判区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便协助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至此,汉沽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正式生效,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