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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将至童装热销 "宝妈"买童装可参考新国标

■ 新国标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而在纺织附件(如纽扣、拉链等)问题上,则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

■ 根据安全要求的不同,将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分成了A、B、C三类。其中,A类为最佳,B类次之,C类则是基本要求

■ 不符合标准的童装有一个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天津日报记者胡萌伟 “六一”儿童节将至,童装销售又迎来一个小高峰。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少家长跃跃欲试准备为孩子选购童装的眼下,今年6月1日,首个针对童装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宝爸”“宝妈”再选购童装时就要多留意了。

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纺织产品,以及3岁至14岁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新国标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而在纺织附件(如纽扣、拉链等)问题上,则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新国标还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同时,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新标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同时对燃烧性能也有所规定。

更为直观的是,标准还根据安全要求的不同,将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分成了A、B、C三类。其中,A类为最佳,B类次之,C类则是基本要求;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需符合A类的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应至少符合C类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并注明“婴幼儿产品”,儿童纺织产品则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此前,我国纺织产品主要适用的标准为《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成人、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此次新标准将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单独“提”出来,显然为童装市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针对新国标的规定,记者走访了天津多家童装店,仅“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一项,就有不少款式与之相悖。秋冬季的连帽衫,帽子两侧就有两根看上去“青春活力”的拉带;夏天女孩子的连衣裙,更有“甜美可人”的绑带要系在脑后。对于这些靓丽背后的安全隐患,很多年轻的宝爸宝妈都称从未想过。正在给5岁的女儿挑选裙子的家长表示,自己通常会选择纯棉材质的童装,也会选择知名品牌,但对于绳带、标签之类,则很少关心。

不过,不符合标准的童装并非从下月起就全部撤架,而是有一个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有数据表明,我国的童装产业集群产值年增长率远高于成人服装,可达25%至30%。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出台,消费者对婴童服装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国标的实施,能够引导企业提升水平,提高童装制作门槛,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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