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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偷税企业补税亿元罚亿元

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 日前,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精细比对进销货物疑点,多渠道核实资金流向,查处了一起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涉及税款、罚款2亿元,涉案人员已受到刑事惩处。

据第一稽查局相关人士介绍,其专案组依法对天津某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营业务为煤炭,但进项发票却由外省若干家炼油厂开具而来,存在接受虚开进项税发票的重大嫌疑。经实地核查,该公司办公地已是人去楼空。这并没有难倒专案组,他们随即向进项税发票开具地区发出大量协查,并多次外出调查取证,取得了开票企业的发票存根联,显示记载货物品名均为“成品油”。专案组根据开票方的收款情况,梳理出该公司付款账号,又奔赴多家银行查询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经过细致地筛查、比对,最终确定该公司存在着巨额资金回流。与此同时,第一稽查局提请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抓捕了该公司法人代表贾某。经审讯,贾某承认上述发票是支付2%—4%的开票费购买的,并供出开票人胡某,公安人员随即抓捕了胡某,胡某承认了其利用山东炼油企业管理漏洞,为他人虚开进项发票,同时收取开票费的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1630份价税合计近7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行为,处以补缴增值税款1亿余元、罚款1亿余元的处罚,并将该企业及法人代表贾某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贾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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