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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制定水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公开约谈并通报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3月1日《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规范并完善按日连续处罚约谈制度,近日天津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对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采取公开的形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

被约谈人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内容包括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处理经过、采取的管理措施等。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以发文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对被约谈人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情况存档备案,作为对其环境管理或环境执法中的从严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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