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郭晓莹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制发了修订后的《天津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最大变动是,将楼宇经济绩效考核与资金扶持挂钩,扶持方向转向空置楼宇,扶持资金由一次性拨付改为按年度拨付,每个空置楼宇项目可获得1000万元支持。
新修订的《办法》所称空置楼宇,是指经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实施亿元楼宇项目的中心城区空置楼宇,具体形式包括商务楼宇,以及改造用于商务办公的商业楼宇、风貌建筑、工业厂房仓库等。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每个空置楼宇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改善区内楼宇服务环境。
该《办法》明确,专项支持对象为经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空置楼宇项目,可由单个楼宇独立申报,也可由多个楼宇捆绑为一个项目组合申报。项目立项后,市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空置楼宇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预算分批下达项目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先行下达40%市级补助资金;2016年度考核达标后再下达40%补助资金;2017年度考核达标后下达剩余20%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市级补助资金;对总考核不达标的,扣回项目获得的全部市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