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张清 因深夜视线不清,红色货车撞人后逃逸。事后,肇事司机刘某说,事发后,心里太害怕了就跑了。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4月26日,发生在武清区南东路上的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肇事者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红色碎片锁定车型
这起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在4月26日凌晨,武清区南东路2公里+600米处,当武清支队的办案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现场只有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和少许红色车体碎片,只能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红色车,沿南东路向北逃逸。
事发后,交警连夜调取了沿途十余处视频录像,确认案发时间为当天2时37分左右,由于夜间光线不足,交警只能看出车辆大致轮廓为一辆货车,“经对事故现场遗留的碎片技术鉴定,锁定肇事逃逸车辆为福田康瑞牌红色货车。”
肇事后太害怕就跑了
得到这一关键性线索后,交警根据肇事车辆行驶轨迹扩大视频侦查范围,得到了清晰的视频资料,并发现肇事车辆牌照号为“冀R566P2”。随后,交警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将肇事车主孟某带回。不过,孟某称车辆只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实际购买和使用者是其表哥刘某。随即,交警传唤了刘某,见证据确凿,刘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刘某称,夜间视线很不好,当他看到电动车时再采取制动措施已经来不及了,“当时,心里特别害怕,就开车跑了。”
凌晨时肇逃案多发
连日来,天津警方破获多起肇事逃逸案,多发生在夜间或凌晨时分。采访中,事故交警表示,这个时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往往趁着夜色逃离现场。他们多侥幸地以为天色较黑目击者较少,“即便有人看见,往往也看不清车牌照号”。在这种侥幸心理的唆使下,凌晨时分肇事逃逸案较为多发。“其实,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肇事逃逸并非明智之举。因为那样不仅会错过救治伤者的最佳时间,从而加重赔偿金额,而且也将加重事故责任,还可能遭保险公司‘拒赔’。”